专家在线
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梅新育:
“可以借鉴国外金股做法”
《中国经营报》:与微软相比,阿里巴巴实力明显偏弱,其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出于什么样的考虑?这样做是否将对微软向雅虎提出的446亿美元收购价格产生重大影响?
梅新育:资本市场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融资场所,它涉及到大量的政治经济因素,一个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则、政策法规,都是政治意志的体现。阿里巴巴接下来的动作是微软并购雅虎的一大变数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:从并购角度出发,为了避免控制权旁落的问题,公司股权结构应该如何设计?
梅新育:中国企业在引入外部投资时,可以借鉴国外金股做法。即外部股东没有表决权,只有分红的权利,而由创始人持有1股金股,对所有决议都有1票否决权。
金股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,一是增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意愿,另外一方面是使创业者拥有更大的自治权,在战略上与投资者形成权力制衡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:金股是如何起到权力制衡的,是否有这样的先例?
梅新育:金股是一种股权创新,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,英国政府于1984年实施英国电信的私有化方案,在10年的3次减持过程中,英国政府完全放弃其拥有的股权与收益,只保留了1股金股。
金股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否决权,而不是受益权或其他表决权,金股通常只有一股,几乎没有实际经济价值。
2007年7月份,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哈中庆”)48%股权案例中,哈尔滨市国资委将对哈中庆保留1%的金股。国资委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。例如在涉及安全稳定供气、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上,哈尔滨市国资委有权行使否决权。此外,收购方承诺,确保拥有1%股权的国资委在哈中庆董事会中至少拥有一个董事席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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